浅析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问题与对策_vsport下载
论文关键词:农民工;城市带入;社区服务 论文概要:解决问题农民工问题的关键在于转变农民工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政策模式,重工带入城市问题。抓民工带入城市是劳动力价值的内在拒绝;是政策关怀的形象化;是道路的必然选择;是城市公共管理的客观拒绝。然而,目前农民工的城市带入依然面对一方面是户籍身份制度的容许,另一方面是社会敌视的影响。
因此,构建农民工的城市的是使农民工逐步带入社区服务体系,并阶段性解决问题农民工的城市带入问题,避免出应”。 自从改革开放经常出现农民工以来,农民工问题根本没像今天这样引发政府和学界的广泛注目。
2006年,中央政府实施了《国务院关于解决问题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解决问题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思路,指出了政府对农民工问题高度重视的态度。 一、问题的明确提出:艰苦的带入 学界近年来研究农民工问题的文章连篇累牍,汗牛充栋。然而,无论是国家政策,还是现有的研究,多就是指经济政策的角度转入,即便就是指社会保障角度抵达研究农民工问题的文献,也具有显著的蒂特姆斯(RichardM.Titmuss)所言的婢女型社会政策的色彩。 解决问题农民工问题的关键在于转变农民工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政策模式,从制度化的社会政策建构应从,从社会结构转型和城市化的将来发展眼光,重点解决问题农民工的城市带入问题。
目前,绝大多数农民工依然是城市的候鸟,由于其边缘身份的特殊性,使之沦为城市劳动力市场或一些不确认低收入的独有群体,他们游离于城乡之间。相对于城市生活来讲,无法构建确实意义上的“带入”。其原因在于:第一,农民工的城市带入依然面对无法容忍的身份壁垒。
长期以来户籍身份制度的制约,使得农民工的身份种族歧视无法避免。当他们想要带入城市生活时,还面对地域敌视等非制度性因素的制约。同时,如前所述,国家实施的不利于农民工的政策,更加多特别强调农民工经济方面的权益维护,如工资欠薪、劳动保护、工伤赔偿金等等,而较较少注目自身生活和心理层面的问题。凡此种种,使得农民工的城市带入依然是一个艰苦而又漫长的过程。
二、农民工带入城市的必然性 目前中国农村劳动力向工业和城市的流动,从微观过程的角度说道,并不是必要对“大量农村劳动力正处于剩下状态”这种状况的反应,而是对“由于劳动力大量剩下而导致的广泛贫困化”这种状况的反应。(孙立平,2001)改革开放以来,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村劳动力逐步释放出,是农民工流动的基础条件;而农村社会的广泛贫困化和城市低收入的高收益样板效应,则是农民工流向城市的主要动因。农民工向城市的流动是大势所趋,不可避免。
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农民工仍将是城市产业大军和城市社会生活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带入城市不单是在劳动力市场的转入,堪称在城市生活的各个方面的全方位转入。这是因为: (一)农民工带入城市是劳动力价值的内在拒绝 当前中国农民工低收入的独有之处在于劳动力价值的便宜性,这种便宜性是由于劳动者低收入环境与生存环境的瓦解导致的。
这种瓦解减少了劳动力成本,借以缴纳生活资料的费用需要由雇员缴纳。农民工住房、疾病、子女教育、娱乐所需的费用都变为了劳动力价值之外的花费,入城农民工除了少部分住在雇员获取的廉价房屋或工棚外,绝大多数自己同住房屋,并自行解决在高昂生活成本的城市存活下来的问题。
在相当大程度上,农民工纯粹变为了雇员赚的工具。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指出,劳动力价值还包括三部分:一是保持劳动者自身存活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借以再生产他的劳动力;二是劳动者后代后代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借以沿袭劳动力的供给;三是劳动者拒绝接受教育和训练所开支的费用,借以培训再生产必须的劳动力。劳动力价值的一般理论客观上拒绝为农民工获取符合生活和照料家庭的生活费用,否则就不会带给“民工荒”等劳动力供应危机,也更容易所致其他城市社会问题。
为此,解决问题农民工的城市带入是提升农民工生活质量、适应环境劳动力价值市场需求的适当手段。 (二)农民工带入城市是政策关怀的形象化 近年来,中央政府对农民工问题高度重视,实施了一系列解决问题农民工问题的政策。2002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温家宝在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解决问题入城农民工农民工问题的16字方针:公平对待,合理引领,完备管理,办好服务。
2003年,中央政府又屡屡收到“国办发1号”、“国办发78号”、“国办发79号”等3个文件,并修改一个条例。“国办发1号”文件中规定了中止针对农民工的歧视性政策规定以及不合理收费等;解决问题欠薪克扣农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权益;解决问题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对农民工展开职业培训;提高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居住于条件及工作环境;对农民工入城农民工作好跟踪服务等6方面的内容。2004年,中央政府发文拒绝提高农民工入城农民工的低收入环境。
2005年年初,国务院又收到更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入城农民工的低收入环境的文件。此外,2005年的中央1号文件还把农民工月列为了产业工人的队伍。
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问题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更进一步具体了解决问题农民工问题的政策思路。上述政策的实施虽然在相当大程度上转变了农民工的舆论环境,为解决问题农民工问题说明了方向,却很难转变农民工被同情和宽恕的社会地位,也很难转变其城市尊重和归属感。笔者指出,在政策实施的基础上,创建农民工带入城市的接入机制,是彻底解决问题农民工问题的有效地措施。
(三)农民工带入城市是中国城市化道路的必然选择 在谈论农民工问题时,很多研究者都把农民工现象看做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种变革,是推展城市化进程的力量。例如,白南生、何宇鹏(2003)指出,农村劳动力候鸟式的流动正是逐步构建中国城市化的独有方式,是对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经济体制转型的贡献。关于中国的城市化道路自由选择,上个世~.LSO年代,费孝通先生曾多次明确提出过“小城镇”理论,主张通过发展乡镇企业,大力前进小城镇建设,构建农民“离土不离家”的城市化模式。
当时的辩论中,亦有发展大中城市、吸取外来人口的观点。农民工问题的突显或许为中国城市化道路获取了更好自由选择的可能性。中国构建城市化道路决不有可能是单一的模式,而是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在这个多元化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早已沦为一支推展城市化发展的主导力量。
解决问题农民工的城市带入问题,从将来来看就是解决问题中国城市化进程和社会发展的根本性课题。 (四)农民工带入城市是城市公共管理的客观拒绝 应该看见,农民工转入城市也带给一些负面影响,为城市公共管理明确提出了新的拒绝和挑战。其中,农民工犯罪就是一个十分不利的社会问题。
赵树凯(2001)研究找到,城市犯罪中的民工成分已明显下降,对城市社会秩序和公共管理明确提出了不利挑战。以北京市为事例,外来流动人口中犯罪人数占到全市处置犯罪人员总数的比例,1980年占到3.41%,1985年占到9.28%,l988年占到23.3%。
北京市从1995年以来再次发生的刑事案件中,外来人口作案占到50%左右,1998年搜出的10519起刑事案件中,外来人员有11028名,占到62%。上海、广州等地情况也大体如此甚或更为严重。
目前,城市公共管理的偏差在于,推崇生活层面的治安掌控和低收入容许,忽略体制层面的社会统合。引人注目的问题是,各种规定办法实施过频,互相不设施,管理体系内部本身也不存在一些不协商,在某些情况下又激化了原先的冲突。因此,从城市外来人口的公共管理来看,统合的关键是政策制订和制度设计本身要反映外来人口是“新的市民’’的价值理念,而不是原有体制下的一般意义上的“同住人口”。
要获得入城农民对于政府管理的尊重,最显然的办法是把他们看做城市里的自己人,而非城市里的异己分子。但是,这无法意味着逗留在宣传舆论上,而要有制度化途径,就是应该使外来民工市民化,确实地带入城市社会。农民工的城市公共管理牵涉到到劳动就业管理、治安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社会保障管理等诸多方面,目前还主要逗留在劳动就业和同住人口管理上,管理主体拆分的现象也比较严重。
在管理形式上,主要是自上而下的强迫式管理,而非公平对待的带入式管理。解决问题好农民工的城市带入问题,是解决问题好现代城市公共管理的客观拒绝。
三、农民工带入城市面对的主要障碍 尽管农民工带入城市是大势所趋,然而目前农民工的城市带入依然面对诸多障碍。一方面是户籍身份制度的容许,另一方面是社会敌视的影响。 (一)农民工的城市带入受到户籍身份的制约 城乡二元户籍身份制度是中国社会特有的现象。长期以来,在城乡户籍制度的严苛容许下,城市和农村构成了两个比较隔绝的板块。
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生活在两个世界之中,构成两种差异相当大的生活方式。农民要想要转变其生活方式而转入到另一个世界中,在计划经济时代完全是不有可能的。
市场经济虽然崩溃了户籍制度的地域容许,但是,把持在户籍制度上的身份标签(statusstigma)及其他制度容许在相当大程度上并没避免,“市民”和“农民”依然是区分社会等级的一个最重要标准。笔者指出,农民工身份地位的合法化是解决问题农民工城市带入的首要问题。农民的身份标签不中止,农民工的权益维护就是一句空话;农民的身份标签不中止,针对农民工的制度决定最多只是居高临下的同情和宽恕,而非确保基本权利符合和构建社会公平的将来措施。
中止户籍身份制度,与公民基本权利涉及的政治权利、低收入权利才有了构建的可能性;城乡之间权利流动的障碍才能确实避免;农民工带入城市后社会地位取得才能获得根本性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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